笔趣阁 > 缘分的天空 > 第64章 共同的

第64章 共同的

推荐阅读:神印王座II皓月当空深空彼岸明克街13号夜的命名术最强战神龙王殿财运天降花娇好想住你隔壁特种奶爸俏老婆

一秒记住【笔趣阁 www.biquge5.org】,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以前有一部由赵文卓主演的电影,电影的名字忘记了,但是主要讲得内容是由黄秋生主演的一个老兵军官,和妻子离婚后,想要看看自己的儿子,但是水性杨花的前妻和别的男人结婚了,自然,前妻等人是不同意军官看儿子的,所以由此引发了一场校园绑架案,黄秋生将儿子所在学校的所有老师孩童都绑架了,当然,是在以前军队里的战友的帮助下完成的。而放人质的唯一条件就是,想见见自己的儿子,也就是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于是,正义的一方,赵文卓就想将他的儿子带到学校让他见见,但是前妻那边拍了很多的高手阻拦,就好像是玩闯关游戏一样,历经重重的阻拦后,赵文卓成功将孩子带到了父亲的身边,里面的武打场面还是很精彩的,这是一部老片子,在当时,算是一部很不错的电影了。

    当然,见到了儿子后,军官也就放了所有的人质,然后是个比较团圆的结局。

    值得注意的是,设置障碍阻止探望和教唆子女拒绝探望的,都是属于违法的。形式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等等都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行的话,就由人民法院调解,一般来说,父母的探望权都是能够得到保障的。不过,也不是所有的探望权都能得以实现的。

    要是一方的品行真的是很差,并且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那么就中止探视权,请注意,这里用的是中止一词,也就是说,只要探望的一方能够改掉以前的坏习惯,并且不利的因素都消失了,就可以恢复其探望权。要是一方放弃了探视权,那么主动放弃权利的话,没人能够组织,那也就不需要探望了,不过一般人都不会主动放弃探视权的。

    讲了这么多有关离婚的问题,林萧感觉对于婚姻不再有爱了,原来婚姻是那么的不牢固啊,离婚后,真的就变成了陌生的路人,从财产,到子女,还有曾经的爱恨情仇,一切的一切都要改变。

    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自然要作出合理的分割的,离婚分财产,最好是能够协商好,要是协商不了的,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在判决离婚时,会考虑到很多的因素,虽然说男女平等,但是出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都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多分给子女一些,另一方面,应该看女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要是女方是一个女强人的话,那么,估计就不需要多给夫妻财产了,因为女强人是绝对能够养活自己的,说不定还会在外面包几个男人呢。

    就算是分财产也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有些男生是特别要脸面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就主动放弃了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估计林萧要是离婚的话,也会这么做的。当然,林萧自己是绝对不会主动提出离婚的。

    照顾无过错一方也是分财产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是说男女一方自己滥情的,那么就应该照顾没有滥情的一方,适当的多分一些财产,当然,不止是滥情这一个因素,还有别的损害夫妻双方义务的行为。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要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不能说一个好好的公司,为了分割财产,就将公司拆开,这样的话,公司肯定是运营不了了,这种情侣,都是要先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各取所需,不能说你不要的东西也死死的拿着,这样的话,不仅是多余,还让人家觉得小气。

    另外,最后一点是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还有他人的财产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来加以分割。

    有些夫妻很厉害,和合伙人一起开了一个公司,等到夫妻离婚的时候,这个公司的一部分很显然也成了共同财产了。当夫妻一方想要将公司的所有或者部分的份额转让给对方时,如果其他的合伙人都同意,那么配偶就依法取得了合伙人的地位,当然,要是合伙人不同意的话,那么在同等条件下,行驶优先受让权,可以对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要是所有的合伙人都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其优先受让的话,那么可以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可以对退还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要是以上三点都不行的话,就是说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优先受让,也不同意退让财产份额的,那么就自动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要是离婚双方对于房屋有争议的,那么应该分情况讨论,因为有些房屋是因为当事人的身份而取得的福利房,这些房屋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对于这些问题,应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当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

    当事人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可以从多方面考虑,比如根据个案的情况,考虑当事人的意愿,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形式,以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对于一些公房的使用,承租也有相应的规定,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协议解决。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的,离婚时,要是女方无房可以住,那么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林萧感觉这里的说法过于模糊了,第一,女方到底有没有房子住是个问题,假如说离婚后女方是有房屋的,但是故意将自己的房屋藏起来或者卖掉,形成一种没有房屋的状态,那么男方也要为其提供住处吗?这是当女方诡辩的时候所产生的争议情况,同样,男方也可以产生争议情况的,比如说,男方明明是有条件的,但是却不愿意为女方提供住处,法律上只是说应该,但是没有说必须,那么男方也可以装穷,这样就不用为女方找住所了。所以,具体的话,估计是要按照婚姻法解释二中之前的相关案例来进行调解了。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房,要是有些条件成立的话,那么就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都可以承租。比如说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了5年以上的,还有婚前一方承租范围的房屋,离婚时,双方都是单位的职工。还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的。这个可以理解,因为,一个房子是由双方一起付款住的,所以房子应该是夫妻两个人都有份的。还有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了房屋承租权的,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合建设的,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者交给另一个单位后,另一个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婚前双方均有承租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还有一个就是其他的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承租的情形。

    可见,关于公房的承租权问题,涉及的方面还是很多的,这也难怪,在中国七八十年代,基本上大家都比较羡慕国企,而国企基本上是分房子的,所以迎合时代的变化,公房问题也就变得越来越详细了。

    对于按揭房屋,一般是考虑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样比较公平,因为有些房屋的房产权的取得与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往往不同步,所以,才这样认为,当然,要是在按揭房屋升值后,夫妻都参与了还贷,那么应该靠拢吧配偶帮忙还贷的方面,对其作出合理的补偿。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了抵押货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次啊同意贷款的,所以,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要是夫妻以一方父母的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处理的话,考虑到优惠政策不是给你年轻人的,而是给上一辈老革命家的,所以,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要是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的,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实要是等到拿养老保险金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应该快到金婚了,不是金婚,那也是银婚,又何必再离婚呢?或许想想夫妻两几十年来,同舟共济,携手共进的日子,就不会想离婚了。

    离婚时,是有经济补偿的,因为要是一方专门挣钱,另一方则是照顾老人,抚育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的,那么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个大部分都是女性作为贤内助的,因为,在中国,一般都是男子在外面闯荡,女子在家里面带小孩,照顾老人和操持家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