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美女审判者 > 第75章 威逼拿出两间房子

第75章 威逼拿出两间房子

推荐阅读:神印王座II皓月当空深空彼岸明克街13号夜的命名术最强战神龙王殿财运天降花娇好想住你隔壁特种奶爸俏老婆

一秒记住【笔趣阁 www.biquge5.org】,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吴曙光尽管会赚钱,有经商头脑,但文化素质并不高,

    说起话来没头没脑的。他花重金从市里聘请了颇有名气的钟大鹏律师作为辩护人,钟律师为他代写了附带民事诉状不要说,还交待他上了法庭要注意那些事项,怎样问话,怎样答话。可刚才的浮现的伤痛和愤慨,让他忘得怎样干干净净。上来就是一句鸭公嗓音:

    “马元宝,是不是因为我承包了富丽源酒店,你叫人打

    我?”

    “你承包了酒店关我屁事。”马元宝的回答,嗔得吴曙光直翻白眼。这种推测别人心里的问话,不该是吴曙光问的,马元宝这是戴着手镣,不然的话,瞋目裂眦,又要揍吴曙光一顿。

    吴曙光的律师钟大鹏急得直跺脚,你吴曙光又没有证据证明人家打你是因为你承包了酒店,怎么问这种没斤两的话?

    马元宝的江河律师也急了:“审判长,反对,反对诉讼人对我的当事人发问这种与自己诉讼无关的内容。”

    “反对有效,被害人如果你需要发问,请你围绕着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冠兰再一次提醒吴曙光。

    吴曙光这才反应过来:“马元宝,10月12日中午你们一

    伙是否打了我?”

    “我没有打你,是你骂我是痞子,流氓,我的朋友路见不平教训了你。”

    吴曙光肺都要气炸了,这个阶下囚,竟然当着法官的面狡辩,可又能没有办法,好在他坚信法院能为他撑腰,只好又问下去。

    “马元宝,10月17日晚上,我刚到酒店的时候,话都没说几句,你是不是叫手下的人打我?”

    “我的朋友‘忘白狗’(王白明)被你们的保安打伤了,是你不愿赔伤害费,惹怒了我的一班朋友,所以他们才打你。”

    “当晚,是不是你们一伙拉我到另外一间房间里,用刀对着我,强迫我从拿出两房间租给你们作为抵偿你兄弟所谓受伤的医疗费。”

    “没有,根本就没有用刀,根本就没有强迫谈房子的事。”

    本来吴曙光是个被害者,大厅里的听众,听见他附带民事诉状里的那种遭受祸害的悲情与无奈,十分怜悯,听见公诉人的讯问与展示的证词,对马元宝这伙歹徒的罪孽,也油然坌愤。可刚才听见吴曙光发的问与马元宝的回答,原来的心情犹如高涨的波澜又跌落下来。有的甚至认为这种纠纷事出有因,吴曙光也有过错。看来语言的技巧在这种场合,十分重要。相对来说,这两个人一问一答的不说表现着一种智商的高低,最少透射着文化素质的高低。

    吴曙光初三未读完就辍学。愚钝是一个方面,玩劣也是一个方面,两者结合,学习成绩全班倒数第一,这种成绩初中都难以毕为业,何谈考入高中,在这种情况下其父不得不让他跟随远房沿海城市的亲戚做生意。经过亲戚的调教,吴曙光还真有出息,跑单帮十多年,生意做大了钱赚多了,可他文化水平并未提高多少,平常小范围的谈生意语言蛮精明流畅,今日初登庭审大雅之堂,加上蕴结着对马元宝的愤懑,内心特别紧张,这还是事先经过钟大鹏律师调教和事先进行了演练,不然,洋相百出。相反马元宝不同,正牌汉语语言大专毕业,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都经过系统训练,这方面明显强于吴曙光不说,还有这位老江湖,之前接受法院刑事审判两次,面对庭审习以为常,胆子也大于吴曙光。两人庭堂上的对证,吴曙光处于下风。

    吴长江看见吴曙光的笨拙的口才与尴尬神态为其解围:“审判长,我请允许我向被害人发问。”

    “准予。”

    “被害人吴曙光,10月12日中午,马元宝一伙殴打你后,你有没有报警。”

    “报了,派出所干警说我的伤害尽管有医院的证明,但鉴定不够立刑事案的标准,干警说上门了解情况,调解这起纠纷。

    吴长江:“10月17日晚,也就是马元宝一伙第二次殴打你后,你有没有报警。”

    “没有”

    “为什么?”

    “因为,走时,马元宝一伙对我说,你要胆敢报警不仅杀了你,而且杀死你全家。他们老大要是坐牢,他的弟子也不会放过我。我怕,所以一直不敢对别人说。”

    “被害人,马元宝一伙把你架到另一房有没有对你再次殴打?”

    “有,进去就遭人一棍打倒在地,他们不仅对我暴施拳脚,而且用砍刀架在我颈上,要我拿出两间房间,以最低的租金,作为补偿他们兄弟的伤害。”

    旁听席听到吴曙光的哀哽之音,嘘唏一片。

    “我的发问完了”吴长江问的最后一句话,知道超出了指控的范围,但为了查清案情不得不问。

    这时,马元宝的辩护人江河律师出场了:“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就指控被告人10月17日晚殴打吴曙光一事需要要向被告人发问?”

    “准许。”冠兰的准予是有根据的,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当事人马元宝,在另外一间房子里你们是否殴打了过吴曙光。”

    “没有。”

    “你们是否拿了砍刀,木棍之类的凶器,威胁吴曙光拿

    出两间房子租给你们,作为抵偿王白明负伤的医疗费。”

    “没有,没用任何凶器威胁吴曙光,我只是对他说,我的兄弟‘忘白狗’被你们的人打伤了,你要负责治疗。他说

    他一没看见,二听保安说只不过推了一下,没有什么损伤,不存在赔偿的问题。我们说,好吧,既然如此,现在我们带‘忘白狗”去医院检查,如有伤害,你必须负责治疗。这样我们走了。”

    把吴曙光拖到另一间房子,对吴曙光行凶,一个说有,

    一个说无,有没有旁证,清官难断。但这个有和这个无,关乎到后面的话题。

    江河律师停顿了一下,转向吴曙光发问。“审判长,请

    允许我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准予。”冠兰的准予同样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条,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原告人,吴曙光,关于你说的马元宝威逼你拿出两间房出租,以最低价抵偿王白明负伤的医疗费是不是有其事?”

    “是。”

    “既然是房屋出租,那就有出租协议书是不是?”

    “有。”

    “审判长,原告人说有出租协议书可否当庭出示。”

    “可以。”

    冠兰从值庭法警手上接过协议书看后,递给合议庭其他两人阅,后又转吴长江阅,再转江河律师。江河律师扫了一眼,说:“审判长我请求再问原告人。”

    “可以。”

    “原告人吴曙光,签订这份出租屋协议,是什么时间?”

    “10月22日。”

    “什么地点签订的?”

    “在富丽源大酒店我的办公室内。”

    “原告人吴曙光,那你为什么刚才口口声声的说,是10月17日晚在你遭受暴力的情况下,拿出两间房以最低的租金租给马元宝的呢?”

    江河律师咄咄逼人的发问,让吴曙光懵了,他涨红脸不知怎样回答是好,结结巴巴的:“这,这……。”

    “审判长,从签订房屋协议书的时间与地点来看,没有事实证明吴曙光的人身权利是受到侵犯,吴曙光是在说谎,由此建议法庭不予再审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