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 口无遮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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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由是:
一,红毛鬼那伙人地震后撤离,肯定是出海了的。现在又踪影全无,绝对已经乘船离开了。因此我们即使出到海边,也未必找得到船只来用。
二,这里走海路的话,我们要穿越一段漫长的盐碱化荒地,那样我们的饮食就成问题了。食物我们是可以捕吃海鱼,但是饮用淡水呢,怎么补充?
盐碱化荒地上,是找不到淡水的。
而走到我和苏舞当初的那个登陆点,再下水走海路的话,后面就已经基本没有盐碱化荒地了,可以一路靠岸进森林补水!
歇过后,看了看天色,见还有半天的工夫,我见几个女人都很精神,于是决定继续赶路,能走多一点算一点,到下午五六点钟再扎营不迟。
……
又走了两天的时间,我们就经过那个当初我与苏舞及我表姐分别时的那个营地了,这时正好是天黑,我们就顺道儿在这呆了一宿。
那场大地震,翻天覆地,致使裸土皑皑,已经很大程度改变了这里的面貌,但还是依稀可认。
我离开后,两个女人,带着一幼一病,在这里安然生活了半个多月,除了我表姐在地震中伤了腿之外,并没有更大的损失,她们很勇敢,也很幸运……
唉——
往事留着缅怀。
脚步要继续出发!
……
这一路走下去,虽然很辛苦,虽然菲菲与孙莉晴拖了我们的后腿,尤其是孙莉晴,成了我们的首要累赘。这个丢了灵魂的木头人,不拖就不动,走得十分缓慢。
但没想到的是,这段路程,比我们想像得要近得多。
我们每天才走不过三十多里,但走到第八天时,我们竟然意外地回到了那个地方了!
当初我和苏舞停船靠岸,追寻我表姐的足迹进山的那个山口!
也是李志那群人(包括我表姐),从海岸登陆,走入丛林的那个山口!
一开始,远远的,我们还完全看不出来。直到撞到了头上,我们才猛然惊觉,这个地方,怎么那么熟悉呀!
真是让人有一种柳暗花明的痛快啊!
我们本来还以为有好长的路程要走呢。
现在好了,从这个位置横穿出去,就能回到海边,入海航行了!
不过,在穿这片盐碱化荒地之前,我们决定在这里留宿一宿。
现在是下午两点多钟。
我们要进山猎一些食物,并补充足量的饮用水,休养够精神之后,再出发。
这可能需要准备一天多的时间,也就是说,我们明天都未必能够起程,可能要等到后天早上。
女人们都已经很累很累了,从牛角山出发,前后赶了将近十三天的路,她们都吃不太消了。尤其是那一小一病,身子已经明显是消瘦了下来。
我怕她们再这样继续走下去,会落病。
所以不能急,急之过头,很可能会适得其返。
要真是病倒下个把人来,我们还想走么?到时慢慢留下来给这人养病吧!只会耽误得更长时间!
进入林子里,选了营地,简单扎下那两块帆布棚,给这些女人们歇着。
我表姐感慨万分,问我道:“我说臭小子,从这条路往山里走,我们是不是就能见到李志他们呀?”
我点头道:“是倒是。你还别说,我还真想念李志那家伙了。只可惜路太远了。当时你们被狼群一路往深山里撵,撵得可够远的呀。我和苏舞从后面追过去,可追了四天还是五天来着?最终才追上,总之就是太远了!要是近的话,我还真想去见李志她们一面呢。我送条枪给他都行,反正他现在肯定很需要这玩意。”
表姐白了我一眼:“你舍得么你?看你把枪看成比自己命根子还要重要,就给我玩个三十发子弹,就说什么都不许我再玩了。简直小肚鸡肠!”
我对我表姐的抱怨,回以微微一笑,回道:“怎么会不舍得。李志那家伙,怎么说也照顾过我家老姐,要不是他,我老姐还能不能活着,都说不准呢。一条枪难道比我老姐的小命还重要吗?”
表姐一听,也点头赞同:“可也是哦。李哥这人挺好的,人也挺正派,可比你这臭小子强多了。见船要沉了就急忙忙一个人跑路,连船上的老姐都不要了,亏我从小那么照顾你!”
我道:“还提这老黄历是吧?不知道是哪个女人先跑呢,我跑的时候,整条大船已经入水了。你不比我先跑,难道还是从水里冒出来的?”
表姐兀自狡辩,不肯承认比我先走,道:“谁先跑了?我是在大船上找你不着,又下救生艇去海面找,因为我怕你已经掉水里去了。你说谁先跑了,啊?”
我道:“是呀是呀。架着救生艇下水面找,越找越远,然后就找逃命了是吧?”
“你!”表姐被我绵里带针的,气到吐血。
这时候,田秋秋正在烧水熬着药汤,准备给我们这些人去暑解疲。
我看向没事干的苏舞,召唤了一声:“舞姐,趁现在时候还早,咱们上山打猎去!”
然后我把我的柯尔特扔给了我表姐,道:“老规矩,你在这看守营地。”跟着又夺了她手上的阿卡。
表姐还在闹着刚才的脾气:“干嘛每次出去打猎都不叫你姐去,只叫你的小情人啊,是不是要趁机干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什么话嘛这是,看把人家苏舞弄得脸红红的。
口无遮拦!
为了平息她的怨气,我还是退让了一步,恭维起她道:“分工合作,人尽其能嘛。老姐你枪法那么棒,比我都差不到哪去了。在我外出的时候,你当然要肩负起守卫营地的职责啦。这里除了你,谁堪担此重任啊?咱俩要一起出去,你让我怎么放心这里?”
表姐听了,笑不掩齿,又一脚踹我屁股上:“滚吧!臭上子,油腔滑调,尽捡好听的哄人。”
我让苏舞挎了个竹篓,然后带着她一起上了山。
之所以要带着一个竹篓,是因为我们想顺道看看能不能采些蘑菇。
我们在这丛林里,天天吃肉,早就吃腻了。
现在我们是喜素不喜荤,要是给我们一把青菜,一碗米饭,一锅萝卜,我们就稀罕死了。
上了山。
我在一边伏猎,苏舞则背着个竹篓满山乱转。
突然,她惊喜地叫了起来:“乐乐你快来看,这些香菇好乖哦,知道我要来采它,它自己从树头上掉下来,还堆成一堆儿,让我直接好捡。”
我听着莫名奇妙,走上去一看,见地上果然堆着一小堆的树头香菇。我问她:“这不是你采的么?”
苏舞摇头道:“不是呢,我见到的时候,它就这样了。肯定是这蘑菇成精了吧,知道我要来采它,此劫难逃,它就自己采好自己,然后等我来收拾了。”
我笑骂道:“你这笨蛋蠢货!这既然不是你采的,那就证明是别人采的了,什么蘑菇成精?古灵精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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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碱化荒地上,是找不到淡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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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走了两天的时间,我们就经过那个当初我与苏舞及我表姐分别时的那个营地了,这时正好是天黑,我们就顺道儿在这呆了一宿。
那场大地震,翻天覆地,致使裸土皑皑,已经很大程度改变了这里的面貌,但还是依稀可认。
我离开后,两个女人,带着一幼一病,在这里安然生活了半个多月,除了我表姐在地震中伤了腿之外,并没有更大的损失,她们很勇敢,也很幸运……
唉——
往事留着缅怀。
脚步要继续出发!
……
这一路走下去,虽然很辛苦,虽然菲菲与孙莉晴拖了我们的后腿,尤其是孙莉晴,成了我们的首要累赘。这个丢了灵魂的木头人,不拖就不动,走得十分缓慢。
但没想到的是,这段路程,比我们想像得要近得多。
我们每天才走不过三十多里,但走到第八天时,我们竟然意外地回到了那个地方了!
当初我和苏舞停船靠岸,追寻我表姐的足迹进山的那个山口!
也是李志那群人(包括我表姐),从海岸登陆,走入丛林的那个山口!
一开始,远远的,我们还完全看不出来。直到撞到了头上,我们才猛然惊觉,这个地方,怎么那么熟悉呀!
真是让人有一种柳暗花明的痛快啊!
我们本来还以为有好长的路程要走呢。
现在好了,从这个位置横穿出去,就能回到海边,入海航行了!
不过,在穿这片盐碱化荒地之前,我们决定在这里留宿一宿。
现在是下午两点多钟。
我们要进山猎一些食物,并补充足量的饮用水,休养够精神之后,再出发。
这可能需要准备一天多的时间,也就是说,我们明天都未必能够起程,可能要等到后天早上。
女人们都已经很累很累了,从牛角山出发,前后赶了将近十三天的路,她们都吃不太消了。尤其是那一小一病,身子已经明显是消瘦了下来。
我怕她们再这样继续走下去,会落病。
所以不能急,急之过头,很可能会适得其返。
要真是病倒下个把人来,我们还想走么?到时慢慢留下来给这人养病吧!只会耽误得更长时间!
进入林子里,选了营地,简单扎下那两块帆布棚,给这些女人们歇着。
我表姐感慨万分,问我道:“我说臭小子,从这条路往山里走,我们是不是就能见到李志他们呀?”
我点头道:“是倒是。你还别说,我还真想念李志那家伙了。只可惜路太远了。当时你们被狼群一路往深山里撵,撵得可够远的呀。我和苏舞从后面追过去,可追了四天还是五天来着?最终才追上,总之就是太远了!要是近的话,我还真想去见李志她们一面呢。我送条枪给他都行,反正他现在肯定很需要这玩意。”
表姐白了我一眼:“你舍得么你?看你把枪看成比自己命根子还要重要,就给我玩个三十发子弹,就说什么都不许我再玩了。简直小肚鸡肠!”
我对我表姐的抱怨,回以微微一笑,回道:“怎么会不舍得。李志那家伙,怎么说也照顾过我家老姐,要不是他,我老姐还能不能活着,都说不准呢。一条枪难道比我老姐的小命还重要吗?”
表姐一听,也点头赞同:“可也是哦。李哥这人挺好的,人也挺正派,可比你这臭小子强多了。见船要沉了就急忙忙一个人跑路,连船上的老姐都不要了,亏我从小那么照顾你!”
我道:“还提这老黄历是吧?不知道是哪个女人先跑呢,我跑的时候,整条大船已经入水了。你不比我先跑,难道还是从水里冒出来的?”
表姐兀自狡辩,不肯承认比我先走,道:“谁先跑了?我是在大船上找你不着,又下救生艇去海面找,因为我怕你已经掉水里去了。你说谁先跑了,啊?”
我道:“是呀是呀。架着救生艇下水面找,越找越远,然后就找逃命了是吧?”
“你!”表姐被我绵里带针的,气到吐血。
这时候,田秋秋正在烧水熬着药汤,准备给我们这些人去暑解疲。
我看向没事干的苏舞,召唤了一声:“舞姐,趁现在时候还早,咱们上山打猎去!”
然后我把我的柯尔特扔给了我表姐,道:“老规矩,你在这看守营地。”跟着又夺了她手上的阿卡。
表姐还在闹着刚才的脾气:“干嘛每次出去打猎都不叫你姐去,只叫你的小情人啊,是不是要趁机干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什么话嘛这是,看把人家苏舞弄得脸红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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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平息她的怨气,我还是退让了一步,恭维起她道:“分工合作,人尽其能嘛。老姐你枪法那么棒,比我都差不到哪去了。在我外出的时候,你当然要肩负起守卫营地的职责啦。这里除了你,谁堪担此重任啊?咱俩要一起出去,你让我怎么放心这里?”
表姐听了,笑不掩齿,又一脚踹我屁股上:“滚吧!臭上子,油腔滑调,尽捡好听的哄人。”
我让苏舞挎了个竹篓,然后带着她一起上了山。
之所以要带着一个竹篓,是因为我们想顺道看看能不能采些蘑菇。
我们在这丛林里,天天吃肉,早就吃腻了。
现在我们是喜素不喜荤,要是给我们一把青菜,一碗米饭,一锅萝卜,我们就稀罕死了。
上了山。
我在一边伏猎,苏舞则背着个竹篓满山乱转。
突然,她惊喜地叫了起来:“乐乐你快来看,这些香菇好乖哦,知道我要来采它,它自己从树头上掉下来,还堆成一堆儿,让我直接好捡。”
我听着莫名奇妙,走上去一看,见地上果然堆着一小堆的树头香菇。我问她:“这不是你采的么?”
苏舞摇头道:“不是呢,我见到的时候,它就这样了。肯定是这蘑菇成精了吧,知道我要来采它,此劫难逃,它就自己采好自己,然后等我来收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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