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9章 终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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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虹手机上最后一次邀请短信是我偷偷发出去,徐虹根本没有伤害他的动机,对他的死没有任何责任。徐虹刚听说夏华淹死的那段时间,我察觉她心情郁闷。我知道她并非是对他念旧情,而是对一个老同学意外去世感到痛心。
如果夏华死后真有恶念存在的话,他想报复就冲着我来吧,整件事情都与徐虹无关。”
徐虹听到这些话,不由得一阵心酸。在这场巨变之前,他深爱着她,遇到困难和危险,他会全部替她挡下,但是,这场巨变不仅改变了她的生活,也改变了她心境,即便她仍然相信这是他的肺腑之言,但是她感觉不到慰藉和温暖,她无法忘却他指责她与郑卫华通奸时那刻薄恶毒的语言。
事实上,徐虹听到夏华淹死的消息后,也非常伤心,这种伤心纯粹建立在同情基础上,她认为夏华一个命运多舛的人,他生活中饱受磨难,经过个人奋斗打拼,才取得事业成功,结果生活刚有好转又意外身死,她认为命运对他太不公平了。
她不知道夏华死亡的具体原因,更不知道他是应她的“邀请”参加她的婚礼而被抓,进而死亡。她只是听其他同学偶尔说起才知道,那已是他死后好长时间了。她听了只是感到伤心而已,并没有进一步打听他的死亡原因。
她知道常雨泽对夏华有些心结,她不想引起老公的不快。她觉得,背着老公打探“前男友”的消息对老公不尊重,所以,常雨泽不主动谈论夏华的事情,她也从不主动打听。
直到今天,她才知道夏华之死的前因后果。对此,她不知道该恨,该怒,唯有茫然。
殷蔓蔓:“我相信你对徐虹的描述是正确的,我相信我姐,她不是一个为了职责或者说为了官位而丧失人性和良知的人,她一定对夏新之死不知情。
那么,现在已经很明确了,夏新之死都是你常雨泽的责任。本来他可以不死,因为你的原因才导致他死亡,如果这个恶魔想复仇,他应该找你索命,对吧。”
常雨泽:“是的,冲我来吧,如果他真有鬼魂的话。”
殷蔓蔓指了指她自己,一本正经的说:“你应该相信,这个恶魔就附在我身上,我现在跟你所谈的每一句话他都在听着。我希望你能如实说明你开伤打死他的缘由,如果是你的责任,希望你向这个恶魔道谦,请求他的原谅;如果你认为不是你的责任,你也向他说明情况,尽早打消这个恶魔的怨念,让他远离我的生活。”
接着,她开始向常雨泽提出疑问,“夏新跳进水塘的时候,你们总共有多少人?”
常雨泽:“我们共有八个同志。”
殷蔓蔓:“我见过那个水塘,并非特别大。我们来推测一下当时发生的状况。当他从公路边跳进水塘时,你们有八名警察,完全可以在他游到对岸之前,完成对整个水塘的包抄。你们警察不可能跑得还没有他在水里游得快吧。
如果你们警察包围了整个水塘,他就成了水塘里的老鳖,他不可能一直在水塘里呆着,他游得没劲时自然会上岸,那时候你们还不是瓮中捉鳖。你完全没有必要先打他一枪。”
常雨泽认可她的推演,如果他不开枪,最终结果就是她推演的结果,他只能说:“我承认当时开枪有些冒失。”
殷蔓蔓:“你开枪的目的是什么?”
常雨泽:“阻止他逃跑。”
殷蔓蔓:“对天开枪也能警告他,为什么你要直接打在他身上?”
常雨泽:“我认为开枪更能阻止他。”
殷蔓蔓:“你开枪打在他哪个部位?”
常雨泽:“大腿上。”
殷蔓蔓:“如你所说,你开枪的时候,他正快速向对岸游去,说明他游泳技术不错,那么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你只是打伤他的腿部,一个水性很好的人不可能立即就沉没下去,他至少能挣扎一段时间,等待救援。况且你也说了,有两位警察紧跟着就跳进水塘救他。
我非常怀疑你开枪打中了他的要害部位,否则的话他不会在那么短时间内就丧失挣扎求救能力,直接沉没到水底。”
常雨泽:“我坚信只是打中他的大腿,我没有瞄准他的要害部位。”
殷蔓蔓笑了:“不管你怎么坚称,事实就是如此。夏新的死亡与你开枪有直接和重要关系,假如他的死因有枪伤和水淹两种因素构成,那么枪伤应该占比百分之七十以上,水淹占他的死因可能只有百分之三十不到。
我不知道你们警察事后有没有写事故报告,有没有分析他死亡的重要因素是什么。我只是根据你的讲述和水塘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出推测,我认为你开枪是导致他死亡的重要因素。
夏新是你们公安部督办的重大走私案的首犯,你们有八名警察看押他,却导致他非正常死亡,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有检察院介入调查,调查你们警察在该事故中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
她把视线转向范丽,笑问,“范姐,根据你的工作经验,常雨泽是不是该为夏新的死亡承担某些责任呢?”
范丽没有回答她,她认为她的分析比较科学,重大在押嫌犯在路上发生死亡,看押的警察应该为此拿出事故报告。常雨泽冒失开枪,有渎职嫌疑,况且嫌犯又是从他手中逃脱,他更洗脱不了这个责任。
殷蔓蔓对范丽的反应不以为忤,继续说:“我知道,这是你们公安部侦破的案子,在破案过程中嫌犯有没有受到虐待,你们破案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人敢监督你们。监督这个活本来应该是检察院干的,可惜下级检察院谁敢对你们公安部指手划脚,最高检估计又不会对夏新这个小人物感兴趣。
或许还有一个部门可以监督你们,那就是新闻媒体。一位靠走私发家的亿万富豪失足淹死在家乡臭水塘,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爆炸性的新闻。可惜在这里新闻媒体集体失声,没有任何一家媒体对夏新之死做过报导,连网络上也没有。
我在测想,如果他的死被新闻媒体报导出去,标题是什么呢?跳水死,或者游泳死?前有躲猫猎死、喝水死、冲凉死,跳水死或者游泳死正好一脉相承。反正你们不会说他是被开枪打死的。”
徐安宁对她的指桑骂槐非常反感,立即驳斥她:“你不了解我们的工作程序不要乱非议!我们执行任务是有纪律和要求的,我们内部也有纪检人员在监督我们的工作。
就夏新淹死之事,我对该事件全面分析过,也就相关情况给部里领导汇报过。综合事发时的复杂情况,部里认定夏新之死是咎由自取,看押人员不负有责任。”
殷蔓蔓毫不示弱:“你既然说你就他的死亡事件全面分析过,他的死是咎由自取,你们的行为都是合法正当的,那么你的分析报告为什么不敢公开呢?为什么不把你的分析报告让死者家属看呢?夏新的爸妈连他们儿子的死亡原因都没有知情权吗?夏新之死都是你们公安部内部处理,你有什么理由能证明你们公安部没有护短行为呢?
在任何国家,凡是威胁到公民人身安全或导致公民死亡的事情都是重大事情。任何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都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你们警察,更以保守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使命。既然你们警察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为什么你们会放任夏新死去?是不是你们认为夏新是走私犯,犯人的生命不值钱,死了也白死?”
她转而笑问徐虹,“任何公民不管他是正常人、嫌犯还是罪犯,都享用基本人权。不经过法院审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任何人侵犯,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任何人剥夺。姐,我这是跟你学的,我说的对吗?”
徐虹没有理她,她选择沉默。她明白了她在演什么把戏,她在模拟法庭审判的情景,她取代了她的律师角色,她试图挖掘和声讨常雨泽的失职渎职责任。
常雨泽开枪打伤夏华明显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为夏华死亡,造成严重后果,他的失职渎职已经构成犯罪。但在现实中,他的失职渎职责任不可能被人追责,更不可能上升到法庭审判的高度。就她所了解,极少有普通公民起诉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失渎职行为造成嫌犯人身伤害甚或死亡的案例,而个人状告公安部干警失渎职的案例更是闻所未闻。
徐虹手机上最后一次邀请短信是我偷偷发出去,徐虹根本没有伤害他的动机,对他的死没有任何责任。徐虹刚听说夏华淹死的那段时间,我察觉她心情郁闷。我知道她并非是对他念旧情,而是对一个老同学意外去世感到痛心。
如果夏华死后真有恶念存在的话,他想报复就冲着我来吧,整件事情都与徐虹无关。”
徐虹听到这些话,不由得一阵心酸。在这场巨变之前,他深爱着她,遇到困难和危险,他会全部替她挡下,但是,这场巨变不仅改变了她的生活,也改变了她心境,即便她仍然相信这是他的肺腑之言,但是她感觉不到慰藉和温暖,她无法忘却他指责她与郑卫华通奸时那刻薄恶毒的语言。
事实上,徐虹听到夏华淹死的消息后,也非常伤心,这种伤心纯粹建立在同情基础上,她认为夏华一个命运多舛的人,他生活中饱受磨难,经过个人奋斗打拼,才取得事业成功,结果生活刚有好转又意外身死,她认为命运对他太不公平了。
她不知道夏华死亡的具体原因,更不知道他是应她的“邀请”参加她的婚礼而被抓,进而死亡。她只是听其他同学偶尔说起才知道,那已是他死后好长时间了。她听了只是感到伤心而已,并没有进一步打听他的死亡原因。
她知道常雨泽对夏华有些心结,她不想引起老公的不快。她觉得,背着老公打探“前男友”的消息对老公不尊重,所以,常雨泽不主动谈论夏华的事情,她也从不主动打听。
直到今天,她才知道夏华之死的前因后果。对此,她不知道该恨,该怒,唯有茫然。
殷蔓蔓:“我相信你对徐虹的描述是正确的,我相信我姐,她不是一个为了职责或者说为了官位而丧失人性和良知的人,她一定对夏新之死不知情。
那么,现在已经很明确了,夏新之死都是你常雨泽的责任。本来他可以不死,因为你的原因才导致他死亡,如果这个恶魔想复仇,他应该找你索命,对吧。”
常雨泽:“是的,冲我来吧,如果他真有鬼魂的话。”
殷蔓蔓指了指她自己,一本正经的说:“你应该相信,这个恶魔就附在我身上,我现在跟你所谈的每一句话他都在听着。我希望你能如实说明你开伤打死他的缘由,如果是你的责任,希望你向这个恶魔道谦,请求他的原谅;如果你认为不是你的责任,你也向他说明情况,尽早打消这个恶魔的怨念,让他远离我的生活。”
接着,她开始向常雨泽提出疑问,“夏新跳进水塘的时候,你们总共有多少人?”
常雨泽:“我们共有八个同志。”
殷蔓蔓:“我见过那个水塘,并非特别大。我们来推测一下当时发生的状况。当他从公路边跳进水塘时,你们有八名警察,完全可以在他游到对岸之前,完成对整个水塘的包抄。你们警察不可能跑得还没有他在水里游得快吧。
如果你们警察包围了整个水塘,他就成了水塘里的老鳖,他不可能一直在水塘里呆着,他游得没劲时自然会上岸,那时候你们还不是瓮中捉鳖。你完全没有必要先打他一枪。”
常雨泽认可她的推演,如果他不开枪,最终结果就是她推演的结果,他只能说:“我承认当时开枪有些冒失。”
殷蔓蔓:“你开枪的目的是什么?”
常雨泽:“阻止他逃跑。”
殷蔓蔓:“对天开枪也能警告他,为什么你要直接打在他身上?”
常雨泽:“我认为开枪更能阻止他。”
殷蔓蔓:“你开枪打在他哪个部位?”
常雨泽:“大腿上。”
殷蔓蔓:“如你所说,你开枪的时候,他正快速向对岸游去,说明他游泳技术不错,那么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你只是打伤他的腿部,一个水性很好的人不可能立即就沉没下去,他至少能挣扎一段时间,等待救援。况且你也说了,有两位警察紧跟着就跳进水塘救他。
我非常怀疑你开枪打中了他的要害部位,否则的话他不会在那么短时间内就丧失挣扎求救能力,直接沉没到水底。”
常雨泽:“我坚信只是打中他的大腿,我没有瞄准他的要害部位。”
殷蔓蔓笑了:“不管你怎么坚称,事实就是如此。夏新的死亡与你开枪有直接和重要关系,假如他的死因有枪伤和水淹两种因素构成,那么枪伤应该占比百分之七十以上,水淹占他的死因可能只有百分之三十不到。
我不知道你们警察事后有没有写事故报告,有没有分析他死亡的重要因素是什么。我只是根据你的讲述和水塘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出推测,我认为你开枪是导致他死亡的重要因素。
夏新是你们公安部督办的重大走私案的首犯,你们有八名警察看押他,却导致他非正常死亡,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有检察院介入调查,调查你们警察在该事故中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
她把视线转向范丽,笑问,“范姐,根据你的工作经验,常雨泽是不是该为夏新的死亡承担某些责任呢?”
范丽没有回答她,她认为她的分析比较科学,重大在押嫌犯在路上发生死亡,看押的警察应该为此拿出事故报告。常雨泽冒失开枪,有渎职嫌疑,况且嫌犯又是从他手中逃脱,他更洗脱不了这个责任。
殷蔓蔓对范丽的反应不以为忤,继续说:“我知道,这是你们公安部侦破的案子,在破案过程中嫌犯有没有受到虐待,你们破案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人敢监督你们。监督这个活本来应该是检察院干的,可惜下级检察院谁敢对你们公安部指手划脚,最高检估计又不会对夏新这个小人物感兴趣。
或许还有一个部门可以监督你们,那就是新闻媒体。一位靠走私发家的亿万富豪失足淹死在家乡臭水塘,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爆炸性的新闻。可惜在这里新闻媒体集体失声,没有任何一家媒体对夏新之死做过报导,连网络上也没有。
我在测想,如果他的死被新闻媒体报导出去,标题是什么呢?跳水死,或者游泳死?前有躲猫猎死、喝水死、冲凉死,跳水死或者游泳死正好一脉相承。反正你们不会说他是被开枪打死的。”
徐安宁对她的指桑骂槐非常反感,立即驳斥她:“你不了解我们的工作程序不要乱非议!我们执行任务是有纪律和要求的,我们内部也有纪检人员在监督我们的工作。
就夏新淹死之事,我对该事件全面分析过,也就相关情况给部里领导汇报过。综合事发时的复杂情况,部里认定夏新之死是咎由自取,看押人员不负有责任。”
殷蔓蔓毫不示弱:“你既然说你就他的死亡事件全面分析过,他的死是咎由自取,你们的行为都是合法正当的,那么你的分析报告为什么不敢公开呢?为什么不把你的分析报告让死者家属看呢?夏新的爸妈连他们儿子的死亡原因都没有知情权吗?夏新之死都是你们公安部内部处理,你有什么理由能证明你们公安部没有护短行为呢?
在任何国家,凡是威胁到公民人身安全或导致公民死亡的事情都是重大事情。任何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都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你们警察,更以保守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使命。既然你们警察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为什么你们会放任夏新死去?是不是你们认为夏新是走私犯,犯人的生命不值钱,死了也白死?”
她转而笑问徐虹,“任何公民不管他是正常人、嫌犯还是罪犯,都享用基本人权。不经过法院审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任何人侵犯,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任何人剥夺。姐,我这是跟你学的,我说的对吗?”
徐虹没有理她,她选择沉默。她明白了她在演什么把戏,她在模拟法庭审判的情景,她取代了她的律师角色,她试图挖掘和声讨常雨泽的失职渎职责任。
常雨泽开枪打伤夏华明显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为夏华死亡,造成严重后果,他的失职渎职已经构成犯罪。但在现实中,他的失职渎职责任不可能被人追责,更不可能上升到法庭审判的高度。就她所了解,极少有普通公民起诉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失渎职行为造成嫌犯人身伤害甚或死亡的案例,而个人状告公安部干警失渎职的案例更是闻所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