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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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夜袭神马最讨厌了
白狐狸把常筝平安送回去之后,这才开车离开。现在已经晚上十点多了,要不要先去警队备个案呢?可要是真的有内鬼呢,她岂不是也要搭进去?
这么一想,常筝有些发愁。可艺高人胆大啊,她现在割喉都能自动痊愈,怕什么恐怖分子啊,一拳拆门的技能简直就是越狱绝技,加上夜视和超凡的听力,自己单独行动,应该没事吧?
不过就是接应一个女记者,只要把证据交到老鱼头手里,自己不但扬眉吐气,估计还能升职。想到这里,常筝的胆子越发膨胀起来。
掏出钥匙,常筝打开自己家的门,里面乱得让人不忍直视。常筝有三个窝,一个是警队的宿舍,要是累了啊有案子啊她一般会睡在那里,也就是一张床而已。还有一个是江枫眠的家,她十天有八九天都会去蹭饭,这么多年脸皮厚了不少。最后一个是自己家,当年父母被人砍死的那间房子已经被拆迁了,常筝是唯一继承人,因为拆迁赔了一套房子,她倒是过的有滋有润的。
只不过这里也只是房子而已,比宿舍更冷,根本算不上什么家。常筝孤零零的回来,里面乱七八糟跟上次离开的时候一模一样,一直想养一只狗沾沾活气,可惜她这种工作养的话饿死的几率比较大。
然而,这到底也是个窝,不是吗?
白天太累,常筝草草洗了个草就会卧室休息了。手机就放在桌面上,假如事情真的像白狐狸所说,假如那个暗访的女记者真的会联系到她的话……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常筝翻滚在被窝里,表情略显挣扎。她的嘴唇很白,身体微微发抖,眼珠在眼皮下来回滚动着,很显然,她在做梦。
那天下着蒙蒙细雨,常筝跟随警队进山抓捕一个逃犯。因为女人的体力毕竟比不上男人,她掉队了,最后不小心跌入了山崖。
脑海中回放着她跌入山崖的最后一幕,老天保佑她没有梦见自己脑浆横流身体几段的场面。常筝感觉自己好像掉进了一个泥潭,里面好冷,她想挣扎却动弹不得。
忽然,一张脸出现在她的面前,常筝没有来得及看清楚,就猛然惊醒过来。
“啊……”常筝惊叫一声,从床上坐了起来。刚缓过神来,就看见卧室不远处的椅子上,一双泛着绿光的眼睛正幽幽的看着她……
“啊!”常筝捞起杯子,被吓了一跳。夜视的能力让她轻而易举的看出对方是谁,这才没有叫的太大声,以免惊动这尊佛爷。
半夜三更闯入民宅,还能让常筝如此害怕的,除了某位大僵尸还能有谁。
任瞑看起来气色很不好,脸色几乎可以用黑来形容。他的衣服有些脏乱,甚至看起来挺狼狈的,如果仔细看还能发现他肩膀上好几个伤口在冒烟。
“你,你怎么在这?”常筝战战兢兢,无事不登三宝殿,他怎么知道自己家?对了,连卫陵都知道她浑身上下飘着他的味道,任瞑能找上她也不奇怪了。
任瞑似乎是受了伤,看了一眼常筝之后,淡淡道:“沈焱去办事了。”
“你说那个红毛?”常筝脑海中忽然想起他们初见的一幕,哦,真是个不好的记忆。
任瞑听完一愣,反应过来常筝口中的红毛就是沈焱,表情怪异,随后嗯了一声表示肯定。
这下常筝就更奇怪了,“他去办事了你就找上我?你想让我做什么?”常筝抱紧杯子,这老僵尸不会提什么过分的要求吧,她可是正经僵尸。
果然上一起霜花店杀人案给她的启发太大了,她有渐腐的趋势了……
“已经没事了,借用了一点你的血,你不介意吧。”任瞑不知道从哪里变出一个杯子,里面装满了红色的液体,还冲着常筝做了个干杯的手势。
常筝一愣,这才后知后觉的发现自己的手腕好疼,一看果然有道伤口,已经开始渐渐愈合。她居然在熟睡的时候被人偷偷割脉盗血,最可怕的是她还浑然不觉。
不是我方太低端,实在是对方段数太高啊。
再说了,都已经把她的血偷走了,居然还不要脸的说借,还问她介不介意。本警花当然……
“怎么会,大人您喜欢就好。”常筝眯着眼睛谄媚道,什么鬼?呵呵……当着大僵尸的面说介意,她嫌自己活太久吗?
至于节操,对不起风太大我听不见!
深更半夜,一尊尸王坐在你的卧室,静静品尝着杯子中属于你的鲜血,想想看是多么惊悚的画面。偏偏人家举止优雅,就像是品尝葡萄酒般微微摇晃,动作暧昧的常筝都忍不住脸红。果然这个世界是看脸的,如果是香港老僵尸片里的僵尸大爷,她宁愿拼死一搏。
诡异的气氛莫名的和谐,任瞑看起来是受了伤,直到他把所有的血喝了个一干二净,才用那种凉凉的眼神朝着常筝看了过来。这种眼神,绝对不是什么善意,至少常筝脑海中唯一浮现的词汇是毛骨悚然。
然而就在常筝以为自己会命丧黄泉的时候,任瞑淡淡站了起来。“七天后,我再来找你。”
说罢,他的身体就像是一道残影般,从常筝的房间里消失了。从始至终,常筝都不知道他是怎么进来怎么出去的,这就是等级差距吗?一个是最低级的活尸,一个是最牛逼的不化骨……
常筝的小心脏凉了半截,任瞑临走前说的话,分明就是在告诉她:本王对你的血甚是满意,七天后记得洗白白,乖乖让本王喝一口。
有钱人就是不爱打包,什么都喜欢新鲜的。常筝摸了摸自己还健在的脖子,不知道是该哭还是该笑。她这么不生不死不明不白的活着,真的靠谱吗?
就在这时,桌子上的手机忽然开始转动,动听的旋律响起。常筝叹了口气,接通电话。没等常筝开口,里面传来一声很低的声音:“东大街35号向东走100米有个垃圾回收站,我会在这里等你半个小时。”
“嘟嘟嘟嘟……”
就是这么任性,电话已经挂断,这阵仗跟谍战片似得。常筝看了看时间,凌晨三点钟了。
研究表明凌晨三四点,接近黎明的时刻是最让人放松的,难怪那个女记者会这个点给她打电话。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她现在一定很危险,所以才会那么小心。常筝飞快的穿上衣服,拿着手机向门外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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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我叫赵子龙
东大街35号距离这里大概隔了两三条街,说远不远,说近也不近。这凌晨三点多,出租车简直是少的可怜,常筝没有多做犹豫,撒开脚丫就开始狂奔。
一只活尸放开马力的速度有多快,按照常筝的想法是,老娘能飞起来!
好在夜视的天赋不错,她才不会莫名其妙撞上什么路灯杆不明障碍物。这速度飙成一道残影,虽然也很快,但是跟任瞑那种悄无声息神出鬼没想必,简直是不能差太多了。
人家是几百年的尸王,自己的刚刚蹦出来的小活尸,不能比不能比。
多亏了这是深更半夜大家都睡了,就算偶尔有出来溜达的小混混,因为夜晚的原因也看不清楚什么。要不然常筝这一路跑过去,大概很快就上了明天的新闻头条。
做一个风一样的女子,就是辣么简单!
大概十分钟后,常筝赶到了东大街35号,这里是一个茶楼。向东走100米左右,那么就是不能跑了,常筝安静的停了下来,可尼玛现在哪个方向是东?
作为经常在本市晃荡的人民好警察,常筝还真的就不是路痴。可就是要人命的东南西北她到现在都分不清楚,如果那个女记者说自己在哪个方位能看见什么常筝搞不好还知道,但是你说东……她就呵呵了……
然而这怎么能难道以为人民服务为目标的常警官,她黑着脸动了动鼻子,虽然不知道哪里是东方,但人家女记者说她在垃圾回收站等她,这就有门路了。东方她分辨不出来,臭味还能闻不出来吗?以常筝现在超乎常人的嗅觉,她果断闻着味儿找到了正确方向。
妈蛋啊,这么丢脸的事情一定要烂在肚子里。
毫不意外的寻着味儿,常筝找到了巷子也找到了垃圾回收站。只是刚刚进去就听见里面传来嘈杂的声音,等常筝走近一看,好家伙,一个穿着皮衣的女人正在跟两个男人打架!
那两个男人的不远处还有一个盯梢的,手里拿着电话似乎在通知人。常筝刚一出,就被那个盯梢的男人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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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狐狸把常筝平安送回去之后,这才开车离开。现在已经晚上十点多了,要不要先去警队备个案呢?可要是真的有内鬼呢,她岂不是也要搭进去?
这么一想,常筝有些发愁。可艺高人胆大啊,她现在割喉都能自动痊愈,怕什么恐怖分子啊,一拳拆门的技能简直就是越狱绝技,加上夜视和超凡的听力,自己单独行动,应该没事吧?
不过就是接应一个女记者,只要把证据交到老鱼头手里,自己不但扬眉吐气,估计还能升职。想到这里,常筝的胆子越发膨胀起来。
掏出钥匙,常筝打开自己家的门,里面乱得让人不忍直视。常筝有三个窝,一个是警队的宿舍,要是累了啊有案子啊她一般会睡在那里,也就是一张床而已。还有一个是江枫眠的家,她十天有八九天都会去蹭饭,这么多年脸皮厚了不少。最后一个是自己家,当年父母被人砍死的那间房子已经被拆迁了,常筝是唯一继承人,因为拆迁赔了一套房子,她倒是过的有滋有润的。
只不过这里也只是房子而已,比宿舍更冷,根本算不上什么家。常筝孤零零的回来,里面乱七八糟跟上次离开的时候一模一样,一直想养一只狗沾沾活气,可惜她这种工作养的话饿死的几率比较大。
然而,这到底也是个窝,不是吗?
白天太累,常筝草草洗了个草就会卧室休息了。手机就放在桌面上,假如事情真的像白狐狸所说,假如那个暗访的女记者真的会联系到她的话……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常筝翻滚在被窝里,表情略显挣扎。她的嘴唇很白,身体微微发抖,眼珠在眼皮下来回滚动着,很显然,她在做梦。
那天下着蒙蒙细雨,常筝跟随警队进山抓捕一个逃犯。因为女人的体力毕竟比不上男人,她掉队了,最后不小心跌入了山崖。
脑海中回放着她跌入山崖的最后一幕,老天保佑她没有梦见自己脑浆横流身体几段的场面。常筝感觉自己好像掉进了一个泥潭,里面好冷,她想挣扎却动弹不得。
忽然,一张脸出现在她的面前,常筝没有来得及看清楚,就猛然惊醒过来。
“啊……”常筝惊叫一声,从床上坐了起来。刚缓过神来,就看见卧室不远处的椅子上,一双泛着绿光的眼睛正幽幽的看着她……
“啊!”常筝捞起杯子,被吓了一跳。夜视的能力让她轻而易举的看出对方是谁,这才没有叫的太大声,以免惊动这尊佛爷。
半夜三更闯入民宅,还能让常筝如此害怕的,除了某位大僵尸还能有谁。
任瞑看起来气色很不好,脸色几乎可以用黑来形容。他的衣服有些脏乱,甚至看起来挺狼狈的,如果仔细看还能发现他肩膀上好几个伤口在冒烟。
“你,你怎么在这?”常筝战战兢兢,无事不登三宝殿,他怎么知道自己家?对了,连卫陵都知道她浑身上下飘着他的味道,任瞑能找上她也不奇怪了。
任瞑似乎是受了伤,看了一眼常筝之后,淡淡道:“沈焱去办事了。”
“你说那个红毛?”常筝脑海中忽然想起他们初见的一幕,哦,真是个不好的记忆。
任瞑听完一愣,反应过来常筝口中的红毛就是沈焱,表情怪异,随后嗯了一声表示肯定。
这下常筝就更奇怪了,“他去办事了你就找上我?你想让我做什么?”常筝抱紧杯子,这老僵尸不会提什么过分的要求吧,她可是正经僵尸。
果然上一起霜花店杀人案给她的启发太大了,她有渐腐的趋势了……
“已经没事了,借用了一点你的血,你不介意吧。”任瞑不知道从哪里变出一个杯子,里面装满了红色的液体,还冲着常筝做了个干杯的手势。
常筝一愣,这才后知后觉的发现自己的手腕好疼,一看果然有道伤口,已经开始渐渐愈合。她居然在熟睡的时候被人偷偷割脉盗血,最可怕的是她还浑然不觉。
不是我方太低端,实在是对方段数太高啊。
再说了,都已经把她的血偷走了,居然还不要脸的说借,还问她介不介意。本警花当然……
“怎么会,大人您喜欢就好。”常筝眯着眼睛谄媚道,什么鬼?呵呵……当着大僵尸的面说介意,她嫌自己活太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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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更半夜,一尊尸王坐在你的卧室,静静品尝着杯子中属于你的鲜血,想想看是多么惊悚的画面。偏偏人家举止优雅,就像是品尝葡萄酒般微微摇晃,动作暧昧的常筝都忍不住脸红。果然这个世界是看脸的,如果是香港老僵尸片里的僵尸大爷,她宁愿拼死一搏。
诡异的气氛莫名的和谐,任瞑看起来是受了伤,直到他把所有的血喝了个一干二净,才用那种凉凉的眼神朝着常筝看了过来。这种眼神,绝对不是什么善意,至少常筝脑海中唯一浮现的词汇是毛骨悚然。
然而就在常筝以为自己会命丧黄泉的时候,任瞑淡淡站了起来。“七天后,我再来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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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筝的小心脏凉了半截,任瞑临走前说的话,分明就是在告诉她:本王对你的血甚是满意,七天后记得洗白白,乖乖让本王喝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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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街35号距离这里大概隔了两三条街,说远不远,说近也不近。这凌晨三点多,出租车简直是少的可怜,常筝没有多做犹豫,撒开脚丫就开始狂奔。
一只活尸放开马力的速度有多快,按照常筝的想法是,老娘能飞起来!
好在夜视的天赋不错,她才不会莫名其妙撞上什么路灯杆不明障碍物。这速度飙成一道残影,虽然也很快,但是跟任瞑那种悄无声息神出鬼没想必,简直是不能差太多了。
人家是几百年的尸王,自己的刚刚蹦出来的小活尸,不能比不能比。
多亏了这是深更半夜大家都睡了,就算偶尔有出来溜达的小混混,因为夜晚的原因也看不清楚什么。要不然常筝这一路跑过去,大概很快就上了明天的新闻头条。
做一个风一样的女子,就是辣么简单!
大概十分钟后,常筝赶到了东大街35号,这里是一个茶楼。向东走100米左右,那么就是不能跑了,常筝安静的停了下来,可尼玛现在哪个方向是东?
作为经常在本市晃荡的人民好警察,常筝还真的就不是路痴。可就是要人命的东南西北她到现在都分不清楚,如果那个女记者说自己在哪个方位能看见什么常筝搞不好还知道,但是你说东……她就呵呵了……
然而这怎么能难道以为人民服务为目标的常警官,她黑着脸动了动鼻子,虽然不知道哪里是东方,但人家女记者说她在垃圾回收站等她,这就有门路了。东方她分辨不出来,臭味还能闻不出来吗?以常筝现在超乎常人的嗅觉,她果断闻着味儿找到了正确方向。
妈蛋啊,这么丢脸的事情一定要烂在肚子里。
毫不意外的寻着味儿,常筝找到了巷子也找到了垃圾回收站。只是刚刚进去就听见里面传来嘈杂的声音,等常筝走近一看,好家伙,一个穿着皮衣的女人正在跟两个男人打架!
那两个男人的不远处还有一个盯梢的,手里拿着电话似乎在通知人。常筝刚一出,就被那个盯梢的男人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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