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一伙螳螂,一伙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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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七剑强逼着那个出租车司机,在麦田里开了一圈后,转出到乡间的小路上。
突然,罗七剑把刀收了,抱紧怀里的箱子。
“停车。”
司机做梦都等着他说这话呢,当下就猛一脚刹车停在土路旁边。罗七剑抱着箱子匆匆下车,他刚站稳,出租车就突然启动,连车门都没关就扬长逃去。
罗七剑也不在意,他左右看看,周围很安静,没有什么人。乡下的人这个时候都在田地里呢,就算有人,也不会注意他。
罗七剑像只老鼠,溜到一家农户旁边。这家农户的土围墙很低,大概只有一米多高,紧贴着土墙里面,就是一个简易的木板粮仓,里面屯着一些还没有脱粒的麦谷。这个粮仓虽然不大,可是里面却堆满了麦谷,看着有两人多高。
罗七剑吃力地伸手从粮仓最下面的木板缝里探进去,把里面掏出一个小的空间,然后把怀里的箱子挤着木板缝塞进去,最后再弄一些麦穗谷苗遮盖在旁边。他弄得很细致,弄完之后几乎天衣无缝,从外面看不出任何问题。
搞完这些事,罗七剑自己都觉得很满意,拍拍双手,又扔了自己身上带的刀,大摇大摆地顺着土路,向大道的方向走来。
但是,罗七剑仅仅只走了二十几步而已,远远地开来很多警车,警车的后面还跟着一辆出租车。所在的车子停在罗七剑面前,很多警察纷纷下车,无数道凌厉的目光投在罗七剑身上。
警车后面那辆出租车里下来一个司机,指着罗七剑。
“就是他,警察同志,就是他刚才劫我的车。”
听到司机的话,警察们唏哩哗啦地都掏出枪,如临大敌地指着罗七剑。
“你涉嫌一起偷窃罪,马上举起双手,配合我们的工作。”一个年纪稍大点的警察向罗七剑大喊。
罗七剑这时候表现出出奇的冷静,淡淡地看一眼这些警察,懒洋洋举起双手。
“警官,不用玩这么大吧?”
“少废话!”
扑过上几个警察,把罗七剑按倒在地,又给他带上手铐。
那个年纪稍大的警察收起枪,面容冷肃,走到罗七剑面前。
“说,东西在哪里?”
“什么东西啊?”
罗七剑连看都没看人家一眼,故意装糊涂。
“你给我老实点,那把权杖在哪里?主动交出来,可以从轻处理。”
“什么权杖啊?警官,你说的话我听不懂。我是一个良民,从来不干违法的事,走路连只蚂蚁都不踩,那也一条生命啊!”
罗七剑玩起大义凛然那一套,还真像个善人,话说得漂亮极了。
年纪大的警察皱皱眉,回头望向那个司机。司机只是愣了一下,立刻又跳起脚来。
“他有一个箱子,他带着一个箱子。”
“箱子呢?”
警察冷笑,扭回头继续问罗七剑。
罗七剑耸耸肩膀,这个白痴他必须装到底。
“什么箱子?我不知道,我没也见过什么箱子。”
“我劝你老实点,把箱子交出来,不然的话是没有好果子吃的。”
“我真不知道,要不你搜吧!”
罗七剑无所谓地拍拍身上的衣服,他这是废话,箱子要是能藏到身上,除非这些警察都是瞎子。
年纪大的警察向身后的同事使个眼色,立刻上来一个人搜罗七剑的身,还有几个人绕着这周围十米的方圆内,开始观察有没有什么可疑的情况。
结果都是徒劳的,没有人能发现什么,罗七剑还像滚刀肉一样,爱怎么问就是装不知道,问什么都说不知道,搞得这些警察无可奈何。
“我先带他回去问问,你们继续在这里搜!”
年纪大的警察把罗七剑带走了,还剩下一些年纪的干警,在这片乡村里准备挖地三尺。
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三个小时……一天过去了,天色渐渐暗下来,警察们仍然毫无所获,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打道回府,最多把乡干部找来,告诉他们有什么可疑的情况或者东西立刻报告。
警察们走了,郭玫瑰和丁咪就悄悄地出现了。丁咪刚出现就开始向郭玫瑰抱怨,还撅着小嘴。
“都怪你,我一天都没吃饭,像个傻瓜一样蹲在这里,都快变成活化石了。”
“少说废话,快点找东西!”
郭玫瑰两只眼睛在昏黄的暮色中闪着精光,站在路边,东看看,西看看。
丁咪根本就没抱希望,拍了拍郭玫瑰的肩膀。
“算了吧,臭玫瑰,你又不是警犬。这么多警察都找不到,你能找到?”
“警察找不到,证明他们有忽略的地方,我不信那么大个箱子能塞进耗子洞里。”郭玫瑰倒是很执着。
“那你找吧,我看没希望。臭玫瑰,你要是听我的,就等几天,罗七剑就算不来取,也一定会有人替他来取,到时候我们捡个现成的便宜,那多好啊!”
丁咪人小鬼大,肚子里的如意算盘也打得叮当响。
郭玫瑰却没好气地瞪了她一眼,还冷笑几声。
“哼,你做梦吧!到时候来十个八个的人取东西,你一个人能打过几个?”
“这……”丁咪傻眼了。
郭玫瑰把手背在身后,土路只有一条,他就来来回回地走。郭玫瑰走路的速度非常慢,几乎就是在挪动,他的眼睛像两盏探照灯,不停地左右扫视着。
郭玫瑰的心里很明白,权杖对罗七剑至关重要,他绝不会乱丢,肯定在一个很安全很保险的地方,随时可以回来取。
丁咪倚着一棵大树,煞有趣地盯着郭玫瑰看,想看看他到底有多神奇。
最后,郭玫瑰停步在一堵低矮的土墙旁边,猛地抬头,瞪着面前的一个木板粮仓。
“就在这里!”郭玫瑰语气铿锵,信心十足。
“好棒,好棒,玫瑰哥神功盖世,一统江湖!”
丁咪兴奋地跳起来,跑到郭玫瑰身边,向他竖起自己崇拜的大拇指。
“你是怎么看出来的?”
“我是胡蒙的。”
罗七剑强逼着那个出租车司机,在麦田里开了一圈后,转出到乡间的小路上。
突然,罗七剑把刀收了,抱紧怀里的箱子。
“停车。”
司机做梦都等着他说这话呢,当下就猛一脚刹车停在土路旁边。罗七剑抱着箱子匆匆下车,他刚站稳,出租车就突然启动,连车门都没关就扬长逃去。
罗七剑也不在意,他左右看看,周围很安静,没有什么人。乡下的人这个时候都在田地里呢,就算有人,也不会注意他。
罗七剑像只老鼠,溜到一家农户旁边。这家农户的土围墙很低,大概只有一米多高,紧贴着土墙里面,就是一个简易的木板粮仓,里面屯着一些还没有脱粒的麦谷。这个粮仓虽然不大,可是里面却堆满了麦谷,看着有两人多高。
罗七剑吃力地伸手从粮仓最下面的木板缝里探进去,把里面掏出一个小的空间,然后把怀里的箱子挤着木板缝塞进去,最后再弄一些麦穗谷苗遮盖在旁边。他弄得很细致,弄完之后几乎天衣无缝,从外面看不出任何问题。
搞完这些事,罗七剑自己都觉得很满意,拍拍双手,又扔了自己身上带的刀,大摇大摆地顺着土路,向大道的方向走来。
但是,罗七剑仅仅只走了二十几步而已,远远地开来很多警车,警车的后面还跟着一辆出租车。所在的车子停在罗七剑面前,很多警察纷纷下车,无数道凌厉的目光投在罗七剑身上。
警车后面那辆出租车里下来一个司机,指着罗七剑。
“就是他,警察同志,就是他刚才劫我的车。”
听到司机的话,警察们唏哩哗啦地都掏出枪,如临大敌地指着罗七剑。
“你涉嫌一起偷窃罪,马上举起双手,配合我们的工作。”一个年纪稍大点的警察向罗七剑大喊。
罗七剑这时候表现出出奇的冷静,淡淡地看一眼这些警察,懒洋洋举起双手。
“警官,不用玩这么大吧?”
“少废话!”
扑过上几个警察,把罗七剑按倒在地,又给他带上手铐。
那个年纪稍大的警察收起枪,面容冷肃,走到罗七剑面前。
“说,东西在哪里?”
“什么东西啊?”
罗七剑连看都没看人家一眼,故意装糊涂。
“你给我老实点,那把权杖在哪里?主动交出来,可以从轻处理。”
“什么权杖啊?警官,你说的话我听不懂。我是一个良民,从来不干违法的事,走路连只蚂蚁都不踩,那也一条生命啊!”
罗七剑玩起大义凛然那一套,还真像个善人,话说得漂亮极了。
年纪大的警察皱皱眉,回头望向那个司机。司机只是愣了一下,立刻又跳起脚来。
“他有一个箱子,他带着一个箱子。”
“箱子呢?”
警察冷笑,扭回头继续问罗七剑。
罗七剑耸耸肩膀,这个白痴他必须装到底。
“什么箱子?我不知道,我没也见过什么箱子。”
“我劝你老实点,把箱子交出来,不然的话是没有好果子吃的。”
“我真不知道,要不你搜吧!”
罗七剑无所谓地拍拍身上的衣服,他这是废话,箱子要是能藏到身上,除非这些警察都是瞎子。
年纪大的警察向身后的同事使个眼色,立刻上来一个人搜罗七剑的身,还有几个人绕着这周围十米的方圆内,开始观察有没有什么可疑的情况。
结果都是徒劳的,没有人能发现什么,罗七剑还像滚刀肉一样,爱怎么问就是装不知道,问什么都说不知道,搞得这些警察无可奈何。
“我先带他回去问问,你们继续在这里搜!”
年纪大的警察把罗七剑带走了,还剩下一些年纪的干警,在这片乡村里准备挖地三尺。
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三个小时……一天过去了,天色渐渐暗下来,警察们仍然毫无所获,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打道回府,最多把乡干部找来,告诉他们有什么可疑的情况或者东西立刻报告。
警察们走了,郭玫瑰和丁咪就悄悄地出现了。丁咪刚出现就开始向郭玫瑰抱怨,还撅着小嘴。
“都怪你,我一天都没吃饭,像个傻瓜一样蹲在这里,都快变成活化石了。”
“少说废话,快点找东西!”
郭玫瑰两只眼睛在昏黄的暮色中闪着精光,站在路边,东看看,西看看。
丁咪根本就没抱希望,拍了拍郭玫瑰的肩膀。
“算了吧,臭玫瑰,你又不是警犬。这么多警察都找不到,你能找到?”
“警察找不到,证明他们有忽略的地方,我不信那么大个箱子能塞进耗子洞里。”郭玫瑰倒是很执着。
“那你找吧,我看没希望。臭玫瑰,你要是听我的,就等几天,罗七剑就算不来取,也一定会有人替他来取,到时候我们捡个现成的便宜,那多好啊!”
丁咪人小鬼大,肚子里的如意算盘也打得叮当响。
郭玫瑰却没好气地瞪了她一眼,还冷笑几声。
“哼,你做梦吧!到时候来十个八个的人取东西,你一个人能打过几个?”
“这……”丁咪傻眼了。
郭玫瑰把手背在身后,土路只有一条,他就来来回回地走。郭玫瑰走路的速度非常慢,几乎就是在挪动,他的眼睛像两盏探照灯,不停地左右扫视着。
郭玫瑰的心里很明白,权杖对罗七剑至关重要,他绝不会乱丢,肯定在一个很安全很保险的地方,随时可以回来取。
丁咪倚着一棵大树,煞有趣地盯着郭玫瑰看,想看看他到底有多神奇。
最后,郭玫瑰停步在一堵低矮的土墙旁边,猛地抬头,瞪着面前的一个木板粮仓。
“就在这里!”郭玫瑰语气铿锵,信心十足。
“好棒,好棒,玫瑰哥神功盖世,一统江湖!”
丁咪兴奋地跳起来,跑到郭玫瑰身边,向他竖起自己崇拜的大拇指。
“你是怎么看出来的?”
“我是胡蒙的。”